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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刑法中的死刑

   在英国早期刑法中,死刑是主要刑罚之一,广泛使用,不管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财产的犯罪都可适用死刑。英国于1965年彻底废止死刑。

  美国死刑执行人数不多,尤其是近年来更是基本呈逐年减少趋势。目前,美国共有53个司法辖区,包括50个独立的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军方和美国联邦政府,其中有39个保留有死刑——37个州、美国军方和美国联邦政府。在39个保留死刑的司法辖区中,又有7个属于法律上保留死刑但实践中尚无一起实际执行的情况,从而又被认为是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1] 

  目前,从世界上看,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实际上不执行死刑的国家也越来越多。1863年,委内瑞拉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英国学者罗吉尔·胡德教授指出:“从1965年到1988年,大约平均每年有一个国家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但从1989年到2001年,却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而且,废除死刑的运动也正得到跨区域的发展。”[2]根据大赦国际发布的统计数字,牛津大学犯罪学名誉退休教授罗吉尔·胡德认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废止了死刑:“已经实现在全球废除死刑目标的国家已经占到了实质性的多数:已废除死刑的国家为127个(65%),而保留了死刑并且对被判处死刑者中的一部分实施死刑或显然想要对他们实施死刑的国家有68个(35%)。”[3] 

  不少人口大国还没有废除死刑如美国、中国、日本、印度、俄罗斯、韩国,但是印度、俄罗斯、韩国已经事实上不执行死刑,美国、日本的死刑数量执行的很少。